中國國民黨中心紀(ji)委、中國國民黨中心組建(jian)部對推行現(xian)職、表示也可以高達退休(xiu)之時(shi)長的黨政老板科(ke)級干(gan)部在(zai)公司企業零時(shi)工、就職相關聯疑(yi)問的意(yi)見建(jian)議
(2008年4月10日)
為認真認真執行認真執行黨的二十七大針對大力加強管理者隊組項目基礎建設和反腐敗倡廉項目基礎建設的精氣神,按照其公務活動員法和相關的英文發律規范、政策性要求,現就登出現職、比較接近于亦或是達到退休年領年領的領導人員層管理者在機構網賺、聘任相關的英文的問題提起以內一件: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準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準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后,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本意見所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等企業。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對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照本意見執行;國家機關委托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下發前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的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本意見予以規范。